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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電材: 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2-11-17 22:53:27 來源:證券之星

          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資料圖】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基于實事

求是、獨立判斷的立場,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

會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核查,現就本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9 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

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及公司價值的認可,公司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實施將有利于增強公司股票的

投資價值,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同時有助于公司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續經營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及研

發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回購股份實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不影

響公司上市地位,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回購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

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積極性,有效將公司、股東及核

心團隊個人利益相統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競爭力,維護公司在資本市場

的形象,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具備必要性、合理性及可

行性,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本次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李曉強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周慶豐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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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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