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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2-12-02 22:58:00 來源:證券之星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我們作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根

據(jù)《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

公司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

如下:

     一、關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的主體資格。

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符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合法、合規(guī),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排。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

辦法》旨在保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規(guī)范運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

益。

司激勵與約束機制,調動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的積極性,有

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

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王競達        曹躍云        孫薊沙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獨立董事 王子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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