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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藥: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說明

2023-03-02 17:04:31 來源:證券之星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的說明


(資料圖)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潤潤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擬以現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藥”)子公司安徽立方藥業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方藥業”或“標的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后,華潤潤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藥業 51%的股權,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藥業

     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

條的規定進行了審慎判斷,董事會認為:

的規定。

形。

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東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

關規定。

綜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特此說明。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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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管理辦法 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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