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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明科技: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今日視點

2023-05-12 17:10:51 來源:證券之星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保薦機構編號:Z20374000                 申報時間:2023 年 5 月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證券代碼     002992.SZ

    總股本     184,966,135 股

   注冊地址     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北站社區匯隆商務中心 2 號樓 3001

   辦公地址     惠州市大亞灣石化大道西寶明科技園

  法定代表人     李軍

  實際控制人     李軍

 本次證券發行類型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

 本次證券上市時間   2020 年 8 月 3 日

 本次證券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本次發行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發行字[2020]978 號文)核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

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3,450.00 萬股,每股發行價為 22.35 元,應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77,107.50 萬元,根據有關規定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

民幣 6,414.17 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70,693.33 萬元。該募集資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到賬。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容誠驗字[2020]230Z0141 號《驗資報告》驗證。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

存儲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

(臨時)會議、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2021 年度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相關議案。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請中信證券擔任公司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承銷機構。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

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

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協議,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

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公司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由中銀證券變更為中

信證券,保薦代表人變更為中信證券指定的熊科伊女士和陳立豐先生,持續督導

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薦工作概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寶明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經使用完

畢。中信證券作為寶明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機構,對寶明科技的持

續督導期限已經屆滿。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薦工作如下:

人、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利益的內控制度;

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進行操作和管

理,執行有關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關聯交易定價機制;

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

資金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家產業政策的變化、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的變化、核心技術的先進性及成熟性、

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及經營業績的穩定性等;

場檢查結果及提請公司注意的事項,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訓;

  四、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保薦機構在履行保薦職責期間,公司未發生重大事項并需要保薦機構處理的

情況。

     五、對上市公司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和評價

  在本保薦機構承接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對本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在保薦工

作中的盡職調查、現場檢查、口頭或書面問詢等工作都給予了配合,不存在影響

保薦工作開展的情形。

     六、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在本保薦機構承接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均能勤勉、盡職

的履行各自相應的工作職責。在本保薦機構對公司的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聘請的

證券服務機構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及時出具有關專業意見。

     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履職期間,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定期公告及臨時公告進行了事前或事后審閱。

保薦機構認為,根據上市公司公告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年度報告等文件,

在本保薦機構承接持續督導期間,寶明科技已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公告,確保各項重大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八、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在本保薦機構承接持續督導期間,保薦機構核查后認為,根據上市公司公告

的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

報告等文件,寶明科技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

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

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

務》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

  九、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報事項

  無其他申報事項。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熊科伊           陳立豐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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