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大東方: 大東方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5-18 19:55:18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327                證券簡稱:大東方            公告編號:2023-022


(資料圖片)

    無錫商業(yè)大廈大東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xiàn)金紅利 0.07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5/25      -         2023/5/26     2023/5/26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jīng)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884,779,518 股為基數(shù),

                                      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07

   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61,934,566.26 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5/25      -         2023/5/26     2023/5/26

四、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

   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jù)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shù),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由公司自行派發(fā)紅利的股東為:江蘇無錫商業(yè)大廈集團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jù)《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等規(guī)定,持

   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nèi)(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

   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上

   述規(guī)定,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本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

   超過一年的,本次利潤分配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 1 年以內(nèi)(含 1 年)的,暫不扣

   繳個人所得稅;本次利潤分配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07 元,待上述股東轉讓股份時,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

   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nèi)劃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jù)《關于實施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guī)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RQFII)股東,根據(jù)《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

   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guī)定,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

   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063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

   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

   提出退稅申請。

(4)對于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其股息紅

   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并根據(jù)《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guī)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

   現(xiàn)金紅利 0.063 元。

(5)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本次利

   潤分配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07 元,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繳納所得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lián)系部門:無錫商業(yè)大廈大東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510-82702093

特此公告。

                            無錫商業(yè)大廈大東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wǎng)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zhì)網(wǎng) 版權所有
 

聯(lián)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jīng)品質(zhì)網(wǎng)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nèi)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