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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電氣: 202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2023-05-22 23:07:36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1255     證券簡稱:博菲電氣         公告編號:2023-032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浙江博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博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

 已獲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開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2.60 元(含稅),不送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

 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總股本

 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致的。

   二、利潤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 80,000,000 股為基

 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發

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

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

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

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補繳稅款 0.260000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

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東現金紅利將于 2023 年

   六、調整相關參數

   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嘉興博

菲控股有限公司、陸云峰和凌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狄寧宇、胡道雄和張群華;

海寧云格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海寧聚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本人/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在鎖定期滿后

將同等按照上述安排執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 19.77 元/

股,2022 年權益分派實施后,上述人員在承諾履行期限內的最低減持價格調整為

   七、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海寧經濟開發區杭平路 16 號公司證券部

   咨詢聯系人:邵錦龍

   咨詢電話:0573-87639088

   咨詢傳真:0573-87500906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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