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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亮點!越秀資本: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3-05-25 20:15:02 來源:證券之星

  廣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

       )及《廣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作為廣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

審慎、客觀的立場,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供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五

十九次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對《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人員名單及授予份額

的 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本次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

案)》的人員名單和授予份額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調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

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人員名單

及授予份額進行調整的事項。

  二、對《關于向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的 議案》的獨立意見

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

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定本激勵計劃授予日為 2023 年 5 月 24 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

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

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

權益的相關規定。

的禁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本激勵計劃的主體

資格。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符合《激勵計劃(草

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獲

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核心骨干的積極性、創造性,有效

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有利

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

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本激勵計劃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為

股票期權授予日,以 6.21 元/股的行權價格向符合條件的 76 名激

勵對象授予 4,888.34 萬股股票期權。

         廣 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沈 洪濤、王曦、謝石松、劉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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