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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 青松建化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6-13 21:05:2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425               證券簡稱:青松建化          公告編號:臨 2023-019


(相關資料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0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604,703,707 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0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60,470,370.7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阿拉爾市統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電力

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阿拉爾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 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

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的規定,上市公司暫

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0.10 元。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

日后轉讓股票時,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

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

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

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

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

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

股派發人民幣現金 0.09 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滬

股通”),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

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

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 0.10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新疆阿克蘇市林園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997-2813793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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