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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電: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2023-06-29 23:01:49 來源:證券之星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


(資料圖)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

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認真審議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

相關議案和材料的基礎上,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

審核,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關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29 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證券法》

                                 《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

董事審議表決。

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能夠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

利益結合在一起;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股東對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勵

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 26.88 元

/份的行權價格向 22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423.00 萬份,以 13.44 元/股的授予

價格向 19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萬股。

 (以下無正文)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虞義華 李漢國 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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