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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關于歸還募集資金并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2023-07-04 18:01:4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978      證券簡稱:深圳新星         公告編號:2023-055


(資料圖)

債券代碼:113600      債券簡稱:新星轉債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歸還募集資金并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

                   動資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已將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3.1 億元歸還

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 公司擬繼續使用部分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

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

過 12 個月。

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的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441號)的核準,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950,000張,發行價格為每張人民幣100.00元,募集資

金總額為人民幣595,000,000.00元,扣除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9,460,500.00元(含

稅)后的實收募集資金為人民幣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8月

人民幣583,370,754.72元。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天職業字【2020】34187號驗資報

告驗證。

  公司對上述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儲存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

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二)前次使用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5 億元的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

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到期前公司將及時、足

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截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提前將上述用于

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 3.5 億元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

意公司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3 億元的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提前將

上述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 3.3 億元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

專用賬戶。

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的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

將上述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 3.1 億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

戶。

     二、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

情況如下:

                                      單位: 萬元

                                                           累計投入募集

序號    承諾投資項目            項目總投資            擬投入募集資金

                                                             資金

          合計            62,827.51             58,292.30      23,227.87

     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賬戶余額情況如下:

               存放銀行                  銀行賬戶賬號               余額(元)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山支行

             合 計                          —               41,814,914.49

     注 1:因“年產 3 萬噸鋁中間合金項目”和“年產 10 萬噸顆粒精煉劑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全

資子公司新星輕合金材料(洛陽)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新星”),為順利推進募投項目的實

施,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

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及

相關利息 387,780,398.36 元向全資子公司洛陽新星增資用于上述募投項目的建設。子公司洛

陽新星分別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營業部(9550880222704100142)、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營業部(73010122001957184)開設募集資金專戶,并與公司、開戶

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三、本次繼續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為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公司短期融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根據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

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

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不超過 12 個月,若募投項目建設使用需要,公司將及時歸還臨時用于補充流

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

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

形。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該部分募集資金,到期前公司將及時、足額歸

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四、本次繼續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

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本次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 2023 年 7 月 4 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的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

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

保薦機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監管要求。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

等有關規定,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

減少財務費用支出,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

用途及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3.1億

元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

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影響募投項目正常實施的情況,同時已履行必要的審議決策程序,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1億元公開發行可轉

債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認為:

金事項符合有關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

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金事項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

情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 3.1 億元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

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及備查文件

集資金并繼續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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