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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興物聯: 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2023-08-14 23:18:03 來源:證券之星

               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査意見

  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英證券”、“保薦機構”)作為碧興物聯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興物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

則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碧興物聯擬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

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簽發的《關于同意

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

[2023]1009號),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963.00萬

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6.12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幣623,443,584.42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3]第ZL10015號)。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

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并與保

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碧興物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萬元)            擬使用募集資金(萬元)

              合計                        41,260.96          41,260.96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會 公 眾 公 開 發 行 普 通 股 1,963.00 萬 股 的 募 集 資 金 凈 額 為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

下,為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進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

度》等的相關規定,公司擬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的生

產經營,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需要,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超募資金總額為21,083.40萬元,本次擬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

為6,300.00萬元,占超募資金總額的比例為29.88%。公司最近12個月內累計使用

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30.00%,未違反中國

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四、相關說明及承諾

     本次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將用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

營,能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進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

充流動資金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

情形,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公司承諾:每十二個月內累計使用金額將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 30%;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投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在補

充流動資金后的十二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

供財務資助。

  五、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九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

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使用不超

過人民幣6,300.00萬元的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

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

東利益的情況。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

事項。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

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公司承諾在補充流動資

金后的12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不存在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的情況,不

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

利益的情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

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

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

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

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季秀               李立坤

                             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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