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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用“盲盒崗位”招人,靠譜嗎?

2022-03-18 08:49:19 來源:工人日報

眼下正是“金三銀四”春招季,在一些招聘臺上,出現了一些“盲盒崗位”,引發公眾熱議。

何為“盲盒崗位”?在這些招聘臺上,有建筑企業、教育科技企業、法律咨詢機構等針對“不知道自己適合什么崗位”的群體,提出“你只管大膽秀出自己,其他的,我們來為你匹配”。還有些個體經營的網店也跟風用“盲盒”名義招聘,崗位是客服、倉庫打包員等。

這樣的操作看似是用工方的“貼心”舉動,為求職者匹配出最適合其能力的崗位,也因“盲盒”等噱頭吸引了很多年輕求職者的目光,讓投簡歷的人“翻了一番”。但這也讓人不禁想問一句:這樣的操作靠譜嗎?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作為一家正規公司,需要什么樣的崗位、每個崗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應該讓求職者一目了然,使得求職者能針對自身情況進行篩選匹配,這樣既降低了因盲目投簡歷帶來的招聘工作量的增加,也在求職者心中樹立起專業、正規的企業形象。

從求職者的角度來說,自己具備哪些技能、喜歡或適合什么樣的崗位,應該是自己最了解的,把簡歷投給連什么崗位都不知道的“盲盒崗位”,既是對自己工作能力的懷疑和不負責任,也增加了自己的求職成本和不確定

這樣看來,“盲盒崗位”對用工雙方都不可取。

那么,作為提供招聘信息的中介臺,這樣做可以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公、公開的原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等。如果職業中介機構用“盲盒崗位”的名義招人,涉嫌違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盲盒崗位”招聘顯然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用“盲盒崗位”的名義招人,雖能吸引更多關注,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必須在合同內明確崗位類別等信息。

求職者在面對“盲盒崗位”時要擦亮眼睛,謹防用人單位以蹭熱點的形式來吸引關注,進而推薦冷門崗位。如果真的出現不知道適合什么崗位的“迷茫期”,可以選擇從事過的或者喜歡的崗位先入職了解,隨著工作中的深入接觸,再去尋找適合的崗位,一旦找到,便可以申請調崗或者換到其他公司的該崗位。切莫通過“盲盒崗位”讓自己誤入歧途。

通過“盲盒”招聘、應聘的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都醒醒吧!

標簽: 盲盒崗位 用人單位 盲盒招聘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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