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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積金有新政策

2022-04-13 08:50:16 來源:中國網地產

4月12日,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天津于日發布《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提取方式及金額方面,《通知》規定: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指出,此次政策出臺的背景是因為《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現將《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新印發。

此次重新印發《通知》是為支持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有一定余額的,父母可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幫助年輕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據悉,《通知》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標簽: 保障性住房 首套住房 提取公積 天津住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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