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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辣眼”電梯廣告,“規則圍擋”是關鍵

2022-03-22 16:05:18 來源:極目新聞

在眾多住宅樓電梯間,雷人雷語的“辣眼”廣告層出不窮。這些廣告以簡單粗暴的臺詞、夸張的視覺沖擊、循環的高頻播放“強制洗腦”,引起大量居民不適與反感。

電梯是公共場所,也是廣告擾民“重災區”。年來,電梯廣告備受詬病,相關吐槽、投訴一直不斷,社會也掀起過多輪討論。

電梯廣告除具有普通廣告的特征,還有一些專有特征。比如電梯空間較小,人們乘坐頻繁。再如電梯廣告多以海報或電子屏為投放媒介,而電子屏廣告通常都是滾動重復播放。人們在乘梯過程中,無法選擇“跳過”或關閉電梯廣告,只能被動接受。如果廣告“辣眼”,雷語頻頻,內容低俗,打色情“擦邊球”,顯然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良好風尚,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治理防范“辣眼”電梯廣告迫在眉睫。如今很多“辣眼”的電梯廣告已經逾越了法律底線。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等情形;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以此為依據,監管部門不妨拉出電梯廣告的內容“負面清單”,并加強監督檢查,高效處置公眾投訴舉報,積極清理整治內容低俗、涉嫌違法的“辣眼”電梯廣告。

針對電梯廣告的專有特,還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電梯廣告管理規則,對電梯廣告的投放媒介、內容、時間段、頻率、音量等進行規制,明確物業單位、廣告主、廣告制作方及維護者等各方責任及業主的權利。《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在這方面都有相關規定,保障業主的同意權和監督權等權利、強化物業單位等主體的對應責任應成為電梯廣告管理規則中的重要內容。

電梯廣告不能成為擾民廣告,更不能成為違法侵權廣告。只有筑牢“規則圍擋”,給電梯廣告戴上專門的“規則籠頭”和“監管籠頭”,才能有效凈化電梯廣告秩序,為公眾營造更加清朗、健康、舒適的電梯乘坐環境。

標簽: 規則圍擋 電梯廣告 居民不適 簡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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