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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噪聲訴前禁令具有重要的意義

2022-04-19 08:40: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來臨之際,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發出首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以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間的居家學習生活安寧。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發現附近李先生房中經常有古怪的吼叫聲,內容為“荒山野鬼”。王先生的女兒現為小學生,需居家線上學習,噪聲嚴重影響學習效果。王先生向海珠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聲。海珠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噪聲已嚴重影響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寧靜生活及小孩學習,如不及時制止,將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寧靜生活的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遂裁定要求李先生不得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

禁止令屬于行為保全,即責令行為人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應該說,這一噪音訴前禁止令在全國而言尚屬先例,算得上廣州法院系統的開先河之作。雖然是“吃螃蟹”之舉,該禁止令不僅不違法,反而有著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法理支撐,且為疫情防控期間如何處理、協調鄰里關系樹立了司法裁判樣板。

該案所涉糾紛主要涉及相鄰關系。所謂相鄰關系,主要指依據法律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從古至今,相鄰關系都是一項重要的法律關系和民事關系,甚至可以說,只要是社會上正常生活的人,都會與鄰居發生相鄰關系。對此,民法典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提供必要便利。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盡量少制造噪聲,無疑是構建和諧鄰居關系的重要內涵之一。據報道,經海珠區生態環境局監測,涉案聲音在申請人房內為36分貝,但可清晰聽到;由于該噪聲并未達到噪聲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標準,故相關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但對于民法領域的相鄰關系而言,“噪聲”屬于相對的概念,未必是符合噪聲標準的聲音才算噪聲,只要對鄰居產生不利影響,嚴重影響生活安寧的聲音都可稱之為“噪聲”。因而,法官依照申請人的申請,果斷采取訴前禁止令方式,裁定制造噪音的鄰居停止侵權的作法,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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