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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熱議“雙碳”:加快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

2022-03-09 15:57:09 來源:第一財經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圍繞“雙碳”話題討論密集。其中,多位代表委員建議盡快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或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現行《環境保護法》進行修改,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

截至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發布《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進入到全國統一規范、統一交易的發展期。

但這些管理規則法律效力有限。有代表委員表示,現有碳減排相關立法涉及環境保護法、能源法、資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稅法等多個領域,都涉及溫室氣體控制,但受限于其自身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時機,缺乏對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統籌考慮,立法目的和內容無法有效銜接。碳市場上也存在數據質量控制漏洞、綠電市場未與碳市場銜接、碳市場涉稅事項尚未明確等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建議進一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架構,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

呂紅兵表示,當前應依法建立國家統一監管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規范形成統一的交易和登記結算場所,依法確立國家統一監管主體。

他說,從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甚至作為金融產品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角度而言,主管證券和期貨交易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顯然更加具有應對市場風險的監管經驗;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項以發展生態、保護環境為主要目的的制度設計,由生態環境部門在碳排放權配額方面實施監管權,則具有更強的針對與全面。在此基礎上,應建立統一的監管規則和制度體系。

同時,依法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依法確認碳排放權的法律屬,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也建議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提升碳交易市場立法層級與效力。加強碳市場配額制度研究,合理評估現有配額發放制度的松緊尺度,在考慮企業履約、減排成本的前提下,適時收緊免費額度,引入配額拍賣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副總經理李永林建議,完善碳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制定更加科學的核查和數據管理制度,加快構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MRV)體系,設定更加科學的實測值測算方法,強化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確保更加公的數據統計環境;保持碳市場配額發放標準和CCER使用條件等政策穩定,不斷推動碳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推進“雙碳”目標實現是一場深刻的系統變革,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驗,有必要對現行《環境保護法》進行修改。

胡成中說,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法律,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就明確“其他公害”也屬于環境保護規制對象。大氣污染防治法也已規定對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這些規定均為將‘雙碳’目標納入環境保護法的規制對象提供了制度依據。他建議,從生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入手,使碳排放與治理有法可依。

今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撰文表示,“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生態環境部門將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配合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

標簽: 碳排放權交易 法律體系 代表委員 碳排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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