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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動態:云內動力: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2-10-19 20:09:17 來源:證券之星

          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公司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

配[2006]175 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開的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本著審慎的原則,

基于獨立判斷,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調整公司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的獨立意見

  (一)鑒于公司六屆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動,為了保證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

能夠正常運作,公司對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進行了調整,程序合法有效,

任職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二)本次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同意本次調整結果。

  二、關于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

立意見

  (一)公司和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條件已經成就。

  (二)根據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日為2022年10月19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激勵

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

授權益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的禁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本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四)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權益的情

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

或安排。

  (六)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

機制,增強公司核心管理團隊和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本激勵計劃以2022年10月19日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幣1.54元/股的授予價格向374名激勵對象授予5,053.9209萬股限制性股

票。

                   獨立董事:羊亞平    蘇紅敏   劉偉   鄭冬渝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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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云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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