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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海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2023-01-09 20:59:37 來源:證券之星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海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上

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作

為正在履行海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光信息”、“上市公司”、

“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

查,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彭捷、黃新炎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彭捷、劉鳳武

(五)現場檢查手段

露文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重大對外投資相關資料等;

二、本次現場檢查主要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收集了股東大會、董事

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決議和記錄等資料,核對了公司相關公告,并查閱了公

司其他內控制度。

  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備、

合規,相關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

規定的要求履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根據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的檢查,并通過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

進行對比和分析。

  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通過對公司高管人員進行訪談,查閱相關制度性文件、相關會議記錄,并核

查公司資金往來的賬務情況等。

  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

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有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銀行對賬單、大額募集資

金支付憑證,核查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及公告。

  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

金的存放與使用進行管理,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已得到有效執行,公司募集資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

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關于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

大對外投資的審議和決策文件、關聯交易等事項的合同及相關財務資料,對公司

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關聯交

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方面

不存在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經營狀況

  項目組通過查閱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了解近期行業和市場變化情

況以及公司經營情況,并與公司相關人員溝通交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經營模式、經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公司經營管理狀況正常。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繼續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適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

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海光信息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定應

當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業務人員給

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中信證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

導》的有關要求,對海光信息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核查工作,

中信證券認為:自 2022 年 8 月上市以來,海光信息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三

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重要方面的

運作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

                                  《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要求。

  海光信息經營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我公司將持續關注海光信息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資金。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海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彭   捷               黃新炎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現場檢查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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