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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 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當前觀察

2023-05-19 17:08:4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183                        證券簡稱:建研院                 公告編號:202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415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25      -         2023/5/26       2023/5/26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 500,856,151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注:因存在正在行權期且自主行權的股票期權,預案公告日至登記日之間累計行權 10,800 股,實際派發

基數調整為 500,856,151 股。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25   -   2023/5/26   2023/5/26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無

     (1)對于自然人股東與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

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

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

紅利人民幣 0.0415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

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415 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

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

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

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2)對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

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

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

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為 10%,稅后每股實際

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735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

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

的規定,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0.03735 元;如其認為

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

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股票,其股息紅利

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03735

元人民幣。

   (5)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

                     ,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

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415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撥打下面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建研院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2-68286356

特此公告。

                          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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