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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觀察:峰岹科技: 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3-05-29 19:14:58 來源:證券之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證監會公告〔2022〕14 號)等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我們作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議

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

   案》

  經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BI LEI、BI CHAO、王林的個人

履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我們認為上述非獨立董事候

選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未發現存在《公司法》規定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發現其存在被中國證

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期限未滿等影響任職資格的情形。公司關于第二屆董事

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及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董事會關于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同意

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經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王建新、沈建新的個人履歷、教育背

景、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我們認為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未發現存在《公

司法》規定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

者且期限未滿等影響任職資格的情形。經審查,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上市

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以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關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及

獨立性的相關要求。公司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及審議程序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董事會關于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同意將

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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