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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康科技: 關于終止實施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告

2023-05-31 21:11:24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610      證券簡稱:愛康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2

              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終止實施 2022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愛康科技”)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

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

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市中倫(南京)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門戶網站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

任何異議。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權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

告編號:2022-021),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

象名單中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

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買賣公司

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2-024)。

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獨立董事就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市中倫

(南京)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二、關于公司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原因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后,公司積極推進本激勵計

劃的實施工作,但受市場因素影響,公司股價發生較大波動,從股權激勵計劃公

告前 20 個交易日的均價 4.32 元/股,短期下跌接近 45%且股價長期低迷,截至

目前股價為 2.46 元/股,接近公司限制性股票鎖定的授予價格 2.16 元/股,繼續實

施本次激勵計劃難以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和激勵效果,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和

激勵對象意愿,經公司審慎決策綜合考慮后決定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與之相

關的《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2022 年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終止。

三、終止本次激勵計劃對公司的影響及后續安排

  公司本次終止實施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事項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規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勵計劃尚未實施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實際權益

授出、登記,終止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不會對公司的股權結構產生影響,不產生相

關股份支付費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反法律、法

規相關規定的情形,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發展戰略、經營規劃造成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公司終止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承諾,自公司本次終止股票激勵計劃的股東大

會決議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再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重視對人才隊伍的培養與建設,本次激勵計劃終止后,

公司將通過優化薪酬體系、完善績效考核體系等方式繼續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團隊

與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健的發展;公司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充分考慮行業、市場環境并結合同行

業成功經驗和公司實際情況的前提下,擇機考慮后續推出股權激勵計劃,促進公

司快速發展,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符合《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

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與核心骨干的勤勉盡職,

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

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相關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會

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終止實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倫(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已履

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根據《管理辦法》等規定

繼續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并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終止實施,公司終止實

施本次激勵計劃不存在明顯嚴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需要繼續

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施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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