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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綠能: 新天綠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熱消息

2023-06-12 20:03:4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956             證券簡稱:新天綠能              公告編號:2023-039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債券代碼:175805.SH          債券簡稱:G21 新 Y1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19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 A 股股東。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4,187,093,073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

民幣 0.193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808,108,963.09 元(含稅)

                                              。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除本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的股東外,其他 A 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

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

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具體可參閱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網站(www.hkexnews.hk)發布的相關公告。

     本次直接由公司發放現金紅利的股東為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對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將根據

《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以及《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等有關

規定執行:

     ① 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人民幣 0.193 元;

     ② 持股期限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

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

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

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持股

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

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

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持有的上市

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公司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737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

                   (國稅函[2009]47 號)有關規定,按照 10%的稅

紅利、利息代扣代繳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737 元。如相關股東認

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

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簡稱“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

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

  (財稅[2014]81 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

通知》

關辦理扣繳申報。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

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

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將按已征稅款和根

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發

放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A 股股東一致。

   (5)除前述以外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本公司將不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93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311-85516363

特此公告。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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