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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熱頭條丨杭蕭鋼構: 杭蕭鋼構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6-12 22:14:4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477             證券簡稱:杭蕭鋼構            公告編號:2023-037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35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通

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所持有的股份 9,997,714 股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分配方案》

    ,以 2022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當日可參與分配的股數(扣除

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持有的股份)為基數進行利潤分配,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

利 0.35 元(含稅)。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實施時股本總數為 2,369,111,152 股,扣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

份 9,997,714 股,以 2,359,113,438 股為分配基數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 82,568,970.33

元(含稅)

    。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之第二十三條“上

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

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不得質押和出借。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

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本次利潤分配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和送紅股。因此: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的基數計算)=(實際參與分配的股份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

紅利)÷總股本=2,359,113,438×0.035÷2,369,111,152≈0.03485 元/股。

     即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03485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除由公司自行發放紅利的股東之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

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

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1)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單銀木先生、單際華先生和陸擁軍先生所持股份的現金

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2)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胡迎祥先生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

股票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根據《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執行。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

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

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5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

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5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

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

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稱為“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

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

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1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需要享受稅

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根據《關

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有關規定,

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賬戶以人民幣派發,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15 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

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5 元(含稅)

                                           。

五、     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571-81606798、0571-87245217

特此公告。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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