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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酒駕出事 領導出面頂包 這樣的“有情有義”于法不容

2022-04-07 14:54:49 來源:極目新聞

下屬酒駕出事,領導出面頂包,這樣的“有情有義”之事卻于法不容。日,經福建廈門思明檢方提起公訴,法院以包庇罪判處幫下屬頂包的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報道,2020年1月11日,李某的下屬王某酒后駕車撞倒一過路老人。李某念其家庭困難,又是幫自己應酬才出事,便到現場幫王某頂包。面對民警調查,李某交代了包庇下屬的事實,王某也主動投案。事發后,王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從人品與行事風格來看,李某主動幫下屬頂包,顯得有擔當。從他的邏輯來看,下屬為他應酬而出事,且家中困難,如果下屬因此受處罰,家庭困難會雪上加霜,他也過意不去,良心不安。他不回避問題,站出來擔責,代人受過,體現了有情有義與善良的一面。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他被網友稱為好領導。

因為現實中,領導出事,下屬背鍋的多。無論工作上的過錯,還是這類生活上的差池,領導往下甩鍋的比較常見。有困難有包袱,就找個下屬來墊背,或交給下屬去辦理,工作由下屬去干,責任是下屬的,任務由下屬完成,成績與功勞是自己的,這是常見的潛規則。有下屬為討領導歡心,為從領導那里得點獎賞與回報,也愿意來為領導背鍋,樂于為領導頂包,甚至是公私不分,工作上的事、生活上的事,都一應俱全地攬下。交通事故中,領導或老板肇事,由司機或他人頂包的,就屢有報道。

而無論是下屬為領導背鍋,還是領導為下屬頂包,都是不公的,是當事人逃避了責任,不符合“責罰相當”“罰當其罪”的原則。俗話說,一人做事一人當,敢做敢當,也是指這個擔責的公原則,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能讓無辜者擔責,也不能讓當事人逃避責任。

所以,無論下屬為領導擔責,還是領導為下屬頂包,即便雙方都心甘情愿,法律卻不容許,因為違背了法律責任的公正原則。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雖然在處罰上可以視情節輕重酌情從輕,卻不能容忍“頂包”這種所謂的講感情,因為這傷害的是司法公,是對法律的褻瀆與辜負。

無論是領導還是下屬,若真的有情有義,愿為對方擔當,前提是遵守規則,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上,都按規矩來,并相互提醒,不可逾越底線,不可壞了規矩,這才是真正的關心與愛護。比如,提醒對方“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遵守交通規則。安全無事故,也就無須誰來頂包,履行朋友的責任,就該這樣擔當在前才是。

標簽: 有情有義 酒駕出事 領導頂包 福建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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