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天天快播:晶華新材: 晶華新材: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11-01 23:02:4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683      證券簡稱:晶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2-066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公司相關人員于

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

號)、

  《關于對周曉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滬證監決〔2022〕212 號)、

《關于對尹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213 號)、《關

于對潘曉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214 號)(以下簡

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內容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曉東,周曉東,尹力,潘曉嬋: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7878320XJ )存在以下問題:

簡稱江蘇晶華)將 5000 萬元資金拆借給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海浦銀),借款金額占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總經理周曉東。2020 年 6 月 15 日,周曉東將 5000 萬元借款及 5.48 萬元利息歸

還至上海浦銀,上海浦銀于當日歸還至江蘇晶華。你公司通過向第三方公司拆借

資金,與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

用你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不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

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證監會公告〔2017〕16

號修改)第一條第二項第一目、《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

號)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

  公司未及時將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事項通過臨時公告

予以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半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2020 年度控股股東及

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專項說明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才補充披露

《關于 2020 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的公告》,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3 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

告〔2017〕18 號)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

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三十一

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項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

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十項、第二十二條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

二十一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曉

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司資金且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未忠實、

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第三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

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曉東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

尹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

決定對潘曉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問,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

行。

 二、相關情況說明

  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公司及相關

人員會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

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

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敬請廣大投資者

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