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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蘭股份: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2-12-07 21:15:04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華蘭藥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江蘇華蘭藥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本著審慎、負責的態 度,經認

真審閱會議的相關材料,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

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的獨立

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

及其摘要的擬定、審議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名單人員均不存在

《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歸屬安排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體股東的利益。

或安排。

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

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

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

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對核心人

才形成長效激勵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的獨立

意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指標分為兩個層面,分別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對于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公司綜合考慮公司歷史業績、未來戰略規劃以

及行業特點,為實現公司未來高質量和穩健發展與激勵效果相統一的目標,選取

扣非后凈利潤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其作為公司核心財務指標,能夠衡量企業經

營狀況、市場占有能力和預測企業未來業務拓展趨勢。具體數值的確定綜合考慮

了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市場競爭情況以及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等相關

因素,綜合考慮了實現可能性和對公司員工的激勵效果,指標設定合理、科學。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個人還設置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

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作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績

效考評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解除限售條件。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

達到本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江蘇華蘭藥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

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柳   丹       徐作駿          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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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華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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