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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熱門:藍思科技: 國信證券關于藍思科技增加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

2022-12-08 20:16:59 來源:證券之星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增加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作為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藍思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或“保薦機構”)對公司擬增加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進行了

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業務基本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授權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授權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思

科技(長沙)有限公司、藍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藍思國際(香港)有限公

司、藍思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藍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資金開

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品種包括遠期、期權、掉期(互換)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

合,對應基礎資產包括匯率、貨幣,最高金額合計不超過 10 億美元。同時,授

權財務與資金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

度》等制度和規定具體實施上述事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

  為防范匯率波動加大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的風險,經公司管理層慎重研究,

擬進一步采取積極主動的應對策略控制匯率波動風險。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的

議案》,將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額度由不超過 10 億美元增加至不超過 28 億美

元,其他內容不變。

  二、金融衍生品業務概述

  公司擬開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品種包括遠期、期權、掉期(互換)等產品或

上述產品的組合,對應基礎資產為匯率、貨幣。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最高金額

合計不超過 28 億美元,在該額度內可以循環操作,有效期自第四屆董事會第七

次會議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

  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交易對手為具有金融衍生品業務經營資格的境

內外大型商業銀行,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是進料加工并以出口為主的外向型企業,采購、銷售大部分以外匯結算。

為防范和控制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外幣匯率波動風險,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交易

與關聯交易》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度》

                           (以下簡稱《金

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則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

  (1)市場風險:存在因基礎資產市場價格波動導致金融衍生品價格變動而

造成虧損的風險。

  (2)其他風險:在具體開展業務時,內部控制流程執行、員工操作、系統

等原因均可能導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過程中承擔損失。同時,如交易

人員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條款和產品信息,將面臨因此帶來的法律風險及交易

損失。

  (1)公司財務與資金管理部門負責具體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實時關注國

際外匯市場動態變化,加強對匯率、貨幣的信息分析,嚴格按照《金融衍生品業

務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業務操作,保證有效執行,最大限度避免損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流程制度,針對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額度、品種范圍、審批權限、內部流程、責任部門、

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等做出

了明確規定。

  (3)交易對手管理:從事金融衍生業務時,慎重選擇與實力較好的境內外

大型商業銀行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密切跟蹤相關法律法規,規避可能產生的法

律風險。

  (4)加強對銀行賬戶和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資金劃撥和使用的審批程序。

  (5)當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重大浮虧時要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及時建

立應急機制,積極應對,妥善處理。

  (6)選擇恰當的風險評估模型和監控系統,持續監控和報告各類風險,在

市場波動劇烈或風險增大情況下,增加報告頻度,并及時制訂應對預案。

  四、授權事項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

議案》,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的

議案》,授權本公司財務與資金部門在最高不超過 28 億美元額度內具體實施金融

衍生品業務,授權有效期自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

的內部控制程序。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事項已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程

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7 號——交易與關聯交易》以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

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規定。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以公司

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規避和防范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外幣匯率風險為目的,符

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我們一致同意授權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思科技(長

沙)有限公司、藍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藍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藍思

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藍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資金開展金融衍

生品業務,品種包括遠期、期權、掉期(互換)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對應

基礎資產包括匯率、貨幣,最高金額合計不超過 28 億美元。同時,授權財務與

資金管理部門嚴格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規定具體實施,

授權有效期自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擬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是以正常生產經營

為基礎,以規避和防范外匯市場的風險,降低外匯結算成本為目的。該投資事項

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

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

司擬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符合公司的實際需要及長遠發展,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對公司擬增加金融

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金融

衍生品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李欽軍            崔   威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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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藍思科技 金融衍生品 國信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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