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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看:光洋股份: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2022-12-13 22:09:56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708     證券簡稱:光洋股份   公告編號:(2022)072號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230萬股,占公

司目前總股本的0.47%。

公司將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規定的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于2022

年12月1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常州光

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

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常州光

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體上披

露了《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

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的議案》,并同時披露了《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

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的公告。

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

對象名單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向激

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1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為2021年3月9日。

十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

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

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1年11月20日,

公司在法定媒體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號,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為2021年12月10日。

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變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

核指標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

項發表了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進行了

核實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

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

事項發表了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進行

了核實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一)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

  根據《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分別為12

個月和24個月,各期結束后解鎖比例為50%、50%,均自首次股份授予之日起計

算,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為2021年12月10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個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9日屆滿。

  (二)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情況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具體條件及達成情況如下: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說明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

     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

                                     公司未發生前述任一情

                                     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

     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

     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

                                     激勵對象均未發生前述

     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

                                     條件。

     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公司章程》或

     其他內部制度有關規定的。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為2021-2022年的   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指標為2021年公司營業收入不低于16億元(前述“營業     為16.22億元,達到業績考

     收入”是指經審計的合并口徑營業收入)。             核條件。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

     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各年度,公司對所有激勵對象進

                                     委員會嚴格按照《考核辦

     行考核,目前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分為達標、不達

                                     法》對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標兩檔。在考核年度內,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

     結果為“達標”,則該激勵對象當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勵對象考核結果為“不達

                                     了考核,考核結果均為

     標”,則當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達標”。

     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和回購時股票市場價格(審議回購的

     董事會決議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交易均價)的

     孰低值回購并注銷該激勵對象當期限制性股票。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

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

除限售情況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獲授的預留限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激勵對

      姓名      職務     制性股票數量   股票數量    制性股票數量(萬

象類別

                      (萬股)    (萬股)       股)

 董事   李樹華    董事長       35      17.5      17.5

      吳朝陽    總經理       50       25       25

董事兼

             財務總監、

高管    鄭偉強              20       10       10

             董事會秘書

      張建鋼    副總經理      5       2.5       2.5

      翁鈞     副總經理      80       40       40

 高管

      黃興華    副總經理      20       10       10

      沈亞軍    副總經理      80       40       40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

人員(28)人

        合計             460     230       230

  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其買賣股份應遵守中國證監

會、深交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常州

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數量與其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相符,且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除

限售條件已達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辦理預留授予限售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常州光洋軸

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公司35名激勵對象與已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

象無差異,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第

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

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常州光洋軸承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公

司未發生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勵計劃有關規定,35

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議案的決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一致同

意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35名激勵對象辦理預留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相關事宜。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期解除

限售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

規定;本期解除限售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本期解除限

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

深交所申請解除限售,并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八、備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項的法律意見

書》。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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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解除限售 激勵計劃 光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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