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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動力: 春風動力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2023-04-11 22:56:2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129      證券簡稱:春風動力         公告編號:2023-023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

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

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

會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日期

會[2021]35 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 15 號》”),其中“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

理”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內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讓會計處理規定>相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22]13 號)(以下簡稱“《財會[2022]13

號》”),關于繼續適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0]10

號)的相關問題通知,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會〔2022〕31 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 16 號》”),其中規定,“關于單項交易

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

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

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本次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

相關規定。

  (三)本次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準則解釋 15 號》《財會

[2022]13 號》《準則解釋第 16 號》要求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

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

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準則解釋第 15 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解釋第 15 號規定了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

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及其列報,規定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

收入抵銷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該規定自 2022 年 1 月

試運行銷售,應當進行追溯調整。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

生重大影響。

  解釋第 15 號明確企業在判斷合同是否構成虧損合同時所考慮的“履行該合

同的成本”應當同時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

的分攤金額。該規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業應當對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義務的合同執行該規定,累積影響數調整施行日當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關的財務報表項目,不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執行該規定未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二)執行《財會[2022]13 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財會[2022]13 號》再次對允許采用簡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

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取消了原先“僅針對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應付租賃付款

額的減讓”才能適用簡化方法的限制。對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發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應付租賃付款額的減讓,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繼續選擇采用《新冠

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規范的簡化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其他適用

條件不變。

  本公司對適用范圍調整前符合條件的租賃合同已全部選擇采用簡化方法進

行會計處理,對適用范圍調整后符合條件的類似租賃合同也全部采用簡化方法進

行會計處理,并對通知發布前已采用租賃變更進行會計處理的相關租賃合同進行

追溯調整,但不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對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該通知施行

日之間發生的未按照該通知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相關租金減讓,根據《財會

[2022]13 號》進行調整。

    (三)執行《準則解釋第 16 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解釋第 16 號規定對于企業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支出按照

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

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

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

(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關應付股利發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間的,按照該規定進行調整;發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關金融工具在

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處理

    解釋第 16 號明確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

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無論發生在等待期內還是結束后),

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修改日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

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

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關交易,按

照該規定進行調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發生的有關交易未按照該規定進行處

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將累計影響數調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關項目,不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

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

益的情況。

四、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照財政部頒布的相關制度和要求而進行的合理變更,

從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發,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

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依據財政部發布的《準則解釋第 15 號》《財會

[2022]13 號》《準則解釋第 16 號》而進行的合理且必要的變更,不會對公司財

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

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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