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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當前最新

2023-05-16 22:10:22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019      證券簡稱:安集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9

       安集微電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安集微電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

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

規定,公司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

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

下:

     一、公示情況

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 10 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有效期

內以向監事會提出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對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以下簡稱“《公司法》”)《安集微電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

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

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

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電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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