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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焦點:美吉姆: 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2022-10-13 22:06:13 來源:證券之星

      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資料圖】

      (經 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領

導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 年修訂)》、《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 年修

訂)》、《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的提案獲得通過后,新任委

員在董事會會議結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

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當召集人

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員代行其職權;召集人既不履行職

責,也不指定其他委員代行其職責時,任何一名委員均可將有關情況向公司董事

會報告,由董事會指定一名委員履行召集人職責。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

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就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四)對董事候選人和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五)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控

股股東在無充分理由或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否則,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

實際情況,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當選條件、選擇程序和任職期限,

形成決議后備案并提交董事會通過,并遵照實施。

  第十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

  (一)提名委員會應積極與公司有關部門進行交流,研究公司對新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的需求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二)提名委員會可在本公司、控股(參股)企業內部以及人才市場等廣泛

搜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三)搜集初選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

形成書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對提名的同意,否則不能將其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人選;

  (五)召集提名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對初選

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六)在選舉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級管理人員前,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

人和新聘高級管理人員人選的建議和相關材料;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和反饋意見進行其他后續工作。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并于會議召開前 3 天通知全體委員,

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

持。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會議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

應當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第十二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

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會議可采取通

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四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如有必要,提名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

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

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八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

事會。

  第十九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

關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所稱“以上”含本數,“過”、“不足”不含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

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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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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