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模塑科技: 模塑科技關于模塑轉債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天天關注

2023-01-16 20:03:45 來源:證券之星

股票代碼:000700        股票簡稱:模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債券代碼:127004        債券簡稱:模塑轉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模塑轉債”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轉股的“模塑轉債”。“模塑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

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出持有的“模塑轉債”。截至目前,“模塑轉債”的收盤價格高于本次回售價格,

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票2022年11月24日至

(即5.07元/股),且“模塑轉債”處于最后兩個計息年度。根據《江南模塑科技股

                     (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

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的約定,“模塑轉債”的有條件回售條款生效。現(xiàn)將“模塑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

   一、回售情況概述

   根據《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以

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條件回售條款的約定如下:

     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xù)三十個交易

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

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股價格因發(fā)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等情況而

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

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xiàn)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

情況,則上述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

算。

     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

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持有人

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

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模塑轉債”目前正處于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23 年 1 月 5 日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 7.24 元/股的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 = B × i × t ÷365

     IA為當期應計利息;

     B為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為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

     其中:i=2.0%(“模塑轉債”第六年、即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票面

利率);t=225天(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1月12日)。

     計算可得:IA=1.233元/張

     由上可得:“模塑轉債”回售價格為:101.233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和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①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fā)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回售實際所得為100.986元/張;

  ②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 和RQFII),根據《關于境

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

規(guī)定,免征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1.233元/張;

  ③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應自行繳納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

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1.233元/張,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模塑轉債”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模塑轉債”,“模塑

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南第1號——業(yè)務辦理》等相關

規(guī)定,在回售條件滿足后公司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

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結束

前每個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回售申報

期內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回售申報一經

確認,不能撤消。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于次日繼續(xù)申報(限申報期內)。

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視為對本次回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在回售款劃撥日之前,如發(fā)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

報業(yè)務失效。

  公司將按前述規(guī)定的回售價格回購“模塑轉債”。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行人資金到賬日為2023年1月

回售期滿后,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模塑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xù)交易,但暫停轉股。在同一交易日內,若“模

塑轉債”持有人發(fā)出交易、轉托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以下順序

處理申請:交易、回售、轉托管。

  四、咨詢方式

  咨詢部門:模塑科技董秘辦;

  咨詢電話:0510-86242802;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模塑科技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lián)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